随着企业对商业模式的不断探索创新,人们逐渐认识到:商业模式不只是企业的“赚钱”方式,其背后还隐含着企业发展运营的价值逻辑和价值标准。具体而言,商业模式从来不是“孤立”运作的,而是嵌入到企业所在的社会大生态和大系统中,也自然受到社会主流价值逻辑和价值倾向的影响。
因此,商业模式不仅包括“法”和“术”的层面,更需要符合社会主流价值标准的“道”之层面。即,内部资源能力、外部合作生态、价值创造和收益获取等要素地运作、联动与整合,只有顺应社会的主流价值取向,甚至代表更先进的价值理念,才能获得公众和社会的认可和青睐。
这要求企业在获取自身收益的同时,更为消费者、员工、合作伙伴甚至整个社会创造价值,从而借助整个社会生态的力量,实现企业的基业长青。
从这个意义而言,“互联网+”时代的市场竞争,本质上就是一种围绕社会生态的价值标准之争。一个好的价值标准,能够实现企业、利益相关者、消费者和整个社会的共赢,从而使企业获得永续经营的能力。
商业模式之道,不仅追求企业自身的经济效益,也更加注重创造更多的社会效益和价值。这就需要企业拥有一种“善良的智慧”,以构建具备竞争优势的价值标准。具体而言,可以通过两种运作机制,将企业的价值标准转化为收益获取。
1)将价值标准外化为声誉
声誉是企业持续发展的生命线。当企业将秉承的价值标准外化为良好的声誉时,不仅会吸引更多的消费者,还会获得合作伙伴的认同和信任,让它们相信自己的投入会获得合理的回报。这种由声誉带来的信任,可以有效地避免“囚徒困境”,极大地降低合作成本,形成良性循环的合作生态系,从而实现长期的双赢局面。
斯坦福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弈理论的领军人物戴维·克雷普斯(David M. Kreps),在其《企业文化与经济学理论》一文中,指出了声誉对于企业的重要作用,认为:企业是一个“声誉集”,其文化的本质就是声誉。
克雷普斯构建了一个简单的经济寓言:雇主与雇员通过商议,约定雇员每月生产20个产品,工资为2000元。后来,雇主发现市场上同类工种的工资只有1000元,因此就违约将支付标准降低为1500。而员工也通过减少生产的方式,来应对雇主的违约行为。由此,雇员和雇主就由于声誉的丧失,陷入了“囚徒困境”。
上述雇员与雇主的关系也可以推广到企业间的合作。本质而言,一个成功商业模式体现的价值标准,就是一种注重声誉塑造的企业文化。即基于良好的声誉,实现不同利益相关者的有效协同合作,从而形成一种稳定高效的合作生态系,实现多方的共享共赢。
2)为利益相关者创造价值,实现“正和博弈”
企业通过将价值标准外化为声誉,形成了一种稳定的合作生态,保证了自身的持续收益能力。但是,“互联网+”时代,传统的产品经济模式,转向了体验经济和个性化消费模式。如何在稳定的合作生态系中,获取更大的盈利空间,也就成为企业需要重新考虑的问题。
企业要改变以往只注重短期利益的“零和博弈”模式,以平等的态度对待生态系中的利益相关者,真正把它们当作可以信赖的合作伙伴,而非“你死我活”的利益竞争者。
具体而言,就是企业由为消费者创造价值的传统模式,转向为利益相关者创造价值。即不是依靠消费者实现收益获取,而是窥探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将自身的闲置资源有偿共享给合作伙伴,或者让它们的闲置资源为己所用。如此,企业在为利益相关者创造价值的同时,也实现了自身收益渠道的多元化,获得了更大的盈利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