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互联网上出现大量利用电商平台套现的广告以及作案手法的介绍,应引起关注。
经分析,此类案件具有以下主要作案手段:
一是利用网络消费信贷产品进行套现。不法分子在淘宝、京东商城注册商户,与准备套现者相互串通,套现者先开通“花呗”、“京东白条”等网络信贷产品额度(支付宝、京东公司根据客户的消费记录、会员级别等情况,给予申请用户3000至3万元不等的信用额度),然后在该商户选择一个虚拟商品使用“花呗”、“京东白条”进行支付购买,伪装货到签收并申请退货退款,利用退款资金直接退回到买家支付宝账户而不是“花呗”账户的规则,将退款转到支付宝账户绑定的银行卡取现。该商户从中收取一定套现“手续费”。
二是利用微店进行套现。不法分子用手机号注册微店,展示若干虚假商品,准备套现者购买店铺中的某一“商品”,并用信用卡付款,货款就进入微店账户,然后不法分子直接提现或将货款转回套现者提供的银行卡,从而完成套现并收取套现“手续费”,购买微店商品只是走一个虚拟交易过程。
该类套现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操作便捷,只需一部接入互联网的手机即可完成;二是犯罪成本低,不法分子实施套现过程中均为虚拟交易,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三是不易被打击,该套现手法是利用网上购物无理由退货退款的规则进行套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