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丹体育运用乔丹为企业名称或注册商标不构成损害姓名权
莆田安福相册网报道:http://www.05940001.com 作者:莆田运动鞋 时间:2017年03月02日
我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令科学研讨中心
杨立新
美国公民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对于商标争议行政胶葛一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再审作出终究判定,该判定有些支撑再审申请人的恳求,以为再审申请人对争议商标象征“乔丹”享有在先的名字权,判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对第6020569号“乔丹”商标从头作出裁决。据报道,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一起还在上海向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提起了侵略名字权的民事诉讼,以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称号和注册商标中运用了“乔丹”字样而侵略了原告的名字权,该案现在还没有判定。
笔者经研讨最高法院的上述行政判定书以及上海名字权胶葛案的有关资料,以为:按照我国《民法通则》和《侵权职责法》的有关规则,被告在自个公司称号中运用“乔丹”二字,并在自个的商品上注册“乔丹”商标,是合理行使自个的称号权,不构成危害Michael
Jordan名字权的侵权职责。
一、《民法通则》维护的名字权的客体是姓和名构成的名字
《民法通则》第99条规则:“公民享有名字权,有权决议、运用和按照规则改动自个的名字,制止别人干与、盗用、假充。”学理以为,名字是用以断定和代表自然人,并与别的自然人相差异的文字符号和符号。名字权是自然人决议、运用和按照规则改动自个名字的品格权,包括自我命名权、名字运用权和改名权。按照这一规则,我国法令维护的名字权的客体是公民的名字,而不是公民的姓或许名。
名字包括姓和名两有些,姓是必定血缘遗传联系的记号,象征着个别自然人从归于哪个宗族血缘体系;名则是特定的自然人差异于别的自然人的称谓。姓和名的组合,构成一个自然人的完好的文字符号和标识,因此名字是自然人的人身专用文字符号和符号,是自然人名字权的客体。它的含义在于,名字在法令上是某一自然人与别的自然人差异开来,便于参与社会活动,行使法令赋予的各种权力和承当相应职责。姓和名的组合,体现了自个对社会团体或血缘宗族的归属,也体现了从个别到集体的联系。我国传统的名字即是这样,只需把一自个的姓和名联系在一起,才构成对特定自个品格特色的文字象征,只需姓或许只需名,不能将一个自然人的品格特征差异于别人。
在绝大多数国家和民族,对于名字权的维护都是维护姓和名两个有些的联系,而不维护单一的姓或许单一的名,由于单一的姓和名不能差异自然人的品格特征。就美国公民Michael
Jordan的名字而言,既有名,也有姓,中文的乔丹仅仅对其英文姓的中文音译,即“迈克尔·乔丹”的一有些,不包括其名的有些,不构成完好的名字,因此不是我国《民法通则》和《侵权职责法》维护的名字权的客体。如果说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运用的公司称号或许商标中的“乔丹”二字是一个名字的话,那么据统计在我国现在存在的4000多个乔丹,都有权对该公司建议危害名字权,但问题是,不能由于这4000多自个的名字叫乔丹,就建议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危害了其名字权,更不能在4000多自个之间相互建议危害了自个的名字权。这即是名字权维护中的名字的平行,即俗话说的重名,只需不具有危害别人名字权的成心,就归于名字的平行而不构成危害名字权。
已然我国以乔丹命名的自然人都不能由于运用了“乔丹”二字而建议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危害了其名字权,作为美国公民的Michael
Jordan当然也不能仅因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称号和注册商标涉及了其名字中的姓而建议危害了其名字权。
二、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危害名字权做法的体现方法
按照《民法通则》第99条第1款规则,危害名字权的首要做法方法,是干与、盗用和假充别人名字。按照《侵权职责法》第6条第1款的规则,做法人因差错危害别人民事权益,才应当承当侵权职责。因此,构成危害名字权,应当具有干与、盗用和假充别人名字的做法,以及做法人在片面上的成心或许过失,而且使受害人的名字权因此而遭到危害。
危害名字权侵权做法的首要体现形式,是不合法运用别人名字的做法,包括盗用别人名字和假充别人名字。盗用别人名字,体现为未经自个授权,私行以名字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从事,形成名字权人或许公共利益危害的做法。假充别人名字则是滥竽充数,运用别人名字,并假充该人参与民事活动的做法。这两种做法的一样点是,做法人都是在受害人不知情的状况下进行的,在心理上都是成心,在客观上,都形成了危害结果。不同之处是,盗用名字是未经名字权人赞同而私行运用,假充名字则是滥竽充数;盗用名字,仅仅私行运用别人名字,做法人并未直接以受害人的身份进行民事活动,假充名字则是以名字权人的身份直接进行活动;盗用名字仅仅以权力人的名字进行民事活动,假充名字则不只假充别人名字,还成心运用自个的名字与被危害人名字一样或相近的特色,与别人进行民事活动。无论是盗用或许是假充名字,都是通过不合法运用别人名字到达混淆名字权人的品格特征的意图,使人以为这种做法即是名字权人在施行的做法。不具有这样的特色,就不构成不合法运用别人名字的做法。
在本案中,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对美国公民Michael
Jordan的名字并没有施行盗用或许假充的做法。首要,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并没有假充迈克尔·乔丹的身份进行民事活动,因此,不构成假充名字的做法。其次,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称号或注册商标中运用“乔丹”二字,仅仅是与美国公民Michael
Jordan的姓的中文音译一样,并不存在“通过不合法运用别人名字到达混淆名字权人的品格特征的意图,使人以为这种做法即是名字权人在施行的做法”的特征。因此,用乔丹命名自个的公司,不是对完好的名字的运用,不构成盗用名字的做法。此外,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在运用“乔丹”二字时,不具有危害迈克尔·乔丹名字权的片面成心或许过失,其名字权也没有因此遭到危害,因此不构成危害名字权的侵权职责。
三、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的做法亦不构成对揭露权的危害
我国《侵权职责法》对于危害揭露权的做法,也规则了危害补偿的规则,这即是该法第20条规则:“危害别人人身权益形成产业丢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遭到的丢失补偿;被侵权人的丢失难以断定,侵权人因此取得利益的,按照其取得的利益补偿;侵权人因此取得的利益难以断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补偿数额洽谈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据实际状况断定补偿数额。”这一规则说的状况是,危害名字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品格权,因此而形成这些品格权所包括的产业利益丢失的,即是通常说的对揭露权的危害。这即是所谓的“品格权商品化权”,或许“品格权上产业利益的维护”准则。《侵权职责法》第20条规则的这种危害补偿,做法人的做法应当首要构成侵权做法,契合《侵权职责法》第6条第1款的规则,一起也要契合《民法通则》第99条对于维护名字权的规则。如果做法人施行的做法,尽管对一自个的姓或许名有所涉及,可是,不契合《民法通则》对于维护名字权的规则,也不契合《侵权职责法》第6条第1款的规则,就不构成危害名字权的职责,就不承当侵权职责。迈克尔·乔丹在申述中,建议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公司称号或注册商标中运用了“乔丹”字样,是未经其赞同运用其名字,危害了他的名字权,可是按照我国现行法令的规则,这一建议并不成立,因此本案不构成危害名字权的侵权做法。
四、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为自个命名是行使称号权的合法做法
《民法通则》第99条第2款规则:“法人、个别工商户、自个合伙享有称号权。公司法人、个别工商户、自个合伙有权运用、依法转让自个的称号。”学理以为,称号是指法人或许别的安排等主体在社会活动中用以断定和代表本身,并差异于别人的文字符号和符号。称号权是指法人或许别的安排依法享有的决议、运用、改动自个的称号,按照法令规则转让称号,并排除别人不合法干与、盗用或冒用的品格权。在我国法的环境下,任何一个公司法人都享有称号权,都有权给自个的公司命名,只需该命名没有违反国家法令,不违反公序良俗,即是合法做法,通过公司挂号今后,就享有称号权,法令予以维护制止别人危害。
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法人,依法对自个的称号享有称号权。该公司法人为自个的公司命名为“乔丹”,并通过工商注册挂号,即是按照法令规则决议自个运用何种称号的权力,即命名权。作为公司法人的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为自个的公司法人命名为,行使的是《民法通则》第99条第2款规则的称号权,不存在危害别人权力的做法,不违反国家的强制性法令,不违反公序良俗,因此是合法做法,法令依法予以维护,别人不得干与,也不得危害。进一步,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在为自个商品注册商标时运用自个的公司称号的关键词即“乔丹”二字,也是运用自个公司称号权的做法,相同不构成侵略原告的名字权。